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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通告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90
  东方网2月21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证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的通告》。
  
  《通告》规定,严禁任何无生产销售资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警用品;严禁任何警用品生产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警用品;严禁任何警用品销售单位向人民警察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销售警用品;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互联网非法设置警用品销售网站,发布警用品销售信息;警用品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购买、持有和使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电击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穿着、配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
  
  作者:包璐影 忻文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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